《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12月7日起施行
近日,市长李放签署了第49号政府令。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i仑通过后,《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8年12月7日起正式施行。
即将施行的《办法》所称“景德镇陶瓷”是指主要利用产自景德镇及周边地域内的高岭土、瓷石、釉果和釉灰等为制瓷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上釉或不上釉的各类硅酸盐制品。《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商标权保护、名人作品保护、展销管理等九大方面。
权威人士认为,《办法》施行后,将有效加强我市陶瓷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和司法保护,进一步完善景德镇陶瓷行业管理机制.建立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联合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和加强陶瓷行业税收征管,探索建立陶瓷知识产权违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从而有效地加强陶瓷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倡导创新文化、弘扬创新精神的社会氛围。(记者彭禹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