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命名试行办法》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开展第五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评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更好地激发我省工艺美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促进我省工艺美术事业的传承、创新和发展。
二、申报对象
1、陶瓷类:具体从事陶瓷艺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的工艺美术工作者。
2、非陶瓷类:具体从事雕刻(含竹木雕、牙雕、玉雕、碳雕、石雕等)、漆艺漆画、刺绣、剪纸、金属工艺、工艺编织、仿古家具、仿真花艺、文房四宝、珠宝首饰等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的工艺美术工作者。
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评选范围之内。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本省户籍、长期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的专业人员,在现岗位上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工艺美术创作设计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具有高超的技艺
1、有丰富的创作设计实践经验,深厚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艺术修养;
2、作品风格独特,有特殊技艺或艺术创新,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带徒传艺方面有较大贡献;
3、作品采取传统工艺和技术,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
4、专业成就突出,不仅为同行公认,而且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
(三)从业时间及资格
1、取得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满3年(2006年5月1日前获得);
2、不具有省高级工艺美术师或高级技师资格,但在江西省政府主办的工艺美术类大赛或全国工艺美术专业类比赛中获得一次三等奖(铜奖)以上奖项,或在全省工艺美术专业类比赛中获得二次三等奖(铜奖)以上奖项,从事陶瓷类工艺美术专业创作满30年,年满45周岁(1964年5月1日以前出生);或从事非陶瓷类工艺美术专业创作满20年,年满40周岁(1969年5月1日以前出生)。
四、申报评选程序
申报和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选送本人近五年原创的实物作品2件(套),并填写《第五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表》(以下简称《评选表》)。该表可登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从原江西省人事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Jxrenshi.gov.cn。有工作单位(含在私营企业工作及自主创业)的申报人员,评选表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无工作单位的申报人员须由两名以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在《评选表》上共同签名推荐。
(二)审核与公示
1、各设区市人事局、发改委共同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人员参加评审的资格条件及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2、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参加评审的资格条件及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3、设区市或省直主管部门须在审核后将申报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公示。经审核、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评选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正式报送。
材料审核内容:各设区市人事局和发改委、省直主管部门在对《评选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等进行审核时,必须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2)艺术业绩及经济效益有无伪造、浮夸等情况;
(3)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等法定证明是否真实;
(4)论文等有无抄袭;
(5)其他必须审核的重要材料。
(三)专家评审。根据申报情况,组成相应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业绩、作品等进行量化评分,形成评审意见。
(四)确定人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名单,在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省政府批准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组织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共同负责本届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并牵头组建有省科技厅、省轻工行办、省纪检委等部门参加的“第五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评选办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的有关领导分别担任评选办正、副主任。
评选办联系电话:0791-6385931 0791-6227227
传真:0791-6386339 0791-6292344
六、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包括《评选表》一式四份,经申报人员单位以及设区市人事局、发改委或省直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的业绩、成果、职称资格及技术等级证书、作品获奖证书、作品收藏证书、参加完成重大项目任务情况等材料的复印件,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上述材料须于7月3日前报送至省评选办。
(二)作品报送。为方便申报人员,陶瓷类作品统一报送至景德镇陶瓷学院学术交流中心新区宾馆(地址:景德镇市荞麦岭,联系电话:0798-8466777)。非陶瓷类作品统一报送至省工艺美术协会(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07号,联系电话:0791-8331025)。陶瓷类作品报送时间:2009年 7月9日至10日。非陶瓷类作品报送时间:2009年 7月17日。申报人员交付参评作品时,工作人员需出具作品接收清单,并通知其取回作品的时间。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须按时报送参评材料和作品,逾期概不受理。
2、申报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亲自取回参评作品。
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申报程序、规范评审操作、增加评审的透明度、严肃评审纪律。如发现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本届参评资格及下一届申报资格,并通知其主管部门;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