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创新新形势下文物保护新思路
瓷都:守护瑰宝传承文化
景德镇日报讯(记者吴海根)2003 年,由北京大学文博学院、省考古所、市考古所联合对御窑进行主动发掘,发掘成果获得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曾引起巨大反响。千年窑火,生生不息。面对新形势,我市努力探索文物保护工作的新思路,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城市建设与保护之间的矛盾,使景德镇的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取得了新突破。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我市文化文物部门在文物普查中采取踏堪、访问、寻找等方式,重点排查、点面结合,认真做好文字、绘图、摄影、测量、采集标本等工作。普查人员翻山越岭、走街串巷,足迹踏遍景德镇市辖各个街道、乡村,查阅《浮梁县志》、《景德镇市志》、《景德镇地名志》、《乐平县志》、《景德镇陶瓷录》等文献20余篇,拍摄1200 余幅资料照片,绘图80 余幅,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资源1146 处,形成了一份380页共25000 字内容翔实的普查报告,遴选了18处公布为第三批市内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据资料统计全市有地面文物500 余处,已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100 余处(其是国保4 处、省保10 处);老城区地下60%都是历代窑业堆积物,数量和文化含量都十分庞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市有国家级2 项、省级10 项、市级52 项,其中国家级传承人4 个、省级传承人12 个、市级传承人10 个。
为切实加强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和规划,2000 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文物局,使全市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了提高,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得到进一步贯彻。据统计,2004 年至2008年,市文化局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近亿元专项经费,用于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的抢险修缮和文化遗址的保护。
与此同时,我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文物保护工作规章制度,市文化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对博览区等重点区域实行规划控制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决定》、《关于继承保护和发展景德镇陶瓷传统技艺的意见》、《全市文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加强保护湖田遗址的通告》、《关于加强景德镇市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这些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使我市的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为文博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如今,全市上下文物保护的意识明显提高,氛围愈加浓厚。更可喜的是,文物保护的.实事.项目日益增多,环境整治、历史景观恢复,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丰富群众生活也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