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由市瓷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公安局、陶协等部门组成的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办公室执法人员,在国贸广场、中国陶瓷城、锦绣昌南等陶瓷市场进行巡查时,发现部分商家还是存在侵犯“景德镇”商标的行为,而一些知名陶瓷品牌甚至存在忽视产品标准的现象。
德化瓷傍上景德镇
当天上午9时,执法人员来到国贸广场,向商家宣传陶瓷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检查是否有侵犯“景德镇”商标的行为。
当执法人员来到一家名叫福德陶瓷的瓷器店时,发现该店家正在出售底款为“景德镇”的德化瓷,市陶协的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行为是明显的侵权行为。“德化瓷无论是从原料还是工艺上,都与景德镇瓷有很大的区别。商家之所以在德化瓷上标明‘景德镇’商标,是因为这样更有利于销售。”在中国陶瓷城,执法人员在利发陶瓷发现了底款标明“景德镇彩”的瓷器在出售。对此,执法人员立即提示店家,出售这种瓷器属于侵权行为,是不允许的。“这种瓷器是从外地购进瓷坯,然后在景德镇进行加工,严格意义上来说,不能标注‘景德镇彩’,这样容易误导消费者,以为是景德镇生产的瓷器。”据了解,为了防止未经授权的商家滥用“景德镇”商标,工商、质监等部门都会要求商家在每件瓷器的底款上标注自己的品牌,同时还要在包装盒上标明厂名厂址以及产品标准,这样才符合《产品质量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了防止侵犯“景德镇”商标的行为,执法人员还发现有些商家存在不规范使用产品标识的情况。
在中国陶瓷城的金冠瓷业,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家出售的一款烟灰缸的底款是“景德镇市”。质监部门的执法人员表示:“这种底款很不规范,景德镇市是一个地名,怎么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呢?”
产品标准不见踪影
自认为是知名产品,而忽视产品标识等现象,在我市的陶瓷市场屡见不鲜。
在中国陶瓷城的鹤云陶瓷专卖店,执法人员发现,这里的陶瓷包装都十分精美,包装盒上也标明了厂名厂址,但是却遗漏了最重要的产品标识—— — 产品标准。
据质监部门的执法人员介绍,每件产品设计生产出来后,都必须到质量监督部门备案自己唯一的产品标准,产品标准就像是一件产品的身份证,是检验产品是否合格的唯一依据。用好产品标准是把双刃剑,既可以保护消费者又保护了生产厂家,也是厂家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如果一件陶瓷产品在产品标识上不标明产品标准,即使做工再好,如果重金属超标,也属于不合格产品。”在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不标明产品标准的知名商家并非鹤云陶瓷一家,玉柏陶瓷也存在这种现象。而且,其销售人员对产品标准有何作用也是知之甚少。在执法人员的详细讲解下,商家才对产品标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专利号防范侵权
除了忽视产品标识,执法人员还发现,商家对自身产品的专利号也不是很重视。
在巡查过程中,很少有商家会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专利号,有些已经申请了专利的产品,也存在这种现象。
在玉柏陶瓷专卖店,知识产权局的执法人员记得该商家曾经申请过专利号,却未在店内的产品上看到专利号。经玉柏陶瓷的负责人介绍,他们确实申请过四项专利,其中有一项因为疏忽过期了,但是仍有三项专利还在有效期内。至于为何不在产品上标明专利号,主要是因为改变了包装,一时疏忽大意,忘了标明专利号。
对此,知识产权局的执法人员提醒:“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侵权,如果在产品上标明专利号,还能扩大产品的影响力。所以,申请了专利一定要记得用上。”
经销商也要防侵权
最后,执法人员来到锦绣昌南的陶瓷购物中心,在精玉瓷业,他们发现也存在不少侵权商品和产品标识不全商品。
对此,精玉瓷业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只是经销商,不是生产厂家,大多数产品都是从其他的陶瓷市场购进,对侵权和产品标识等方面的知识了解得不多。
陶协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他们,在采购底款标明为“景德镇”的瓷器时,一定要向对方索要景德镇商标许可证,如果对方无法提供,那么就属于侵权行为。一旦购买销售这些侵权产品,也属于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