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陶瓷》艺术版杂志社的蒋主编告诉我现在又有了一个新的大师“中国陶瓷艺术设计大师”,于是我仔细查了一下是由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主办的,好像和中国陶瓷工业协会是同属一个分支。
找了点资料供大家参阅:
“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荣誉称号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陶瓷的制造大国、出口大国和消费大国,
但中国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附价值低,产业创新能力弱,已成为行业升级和未来发展的瓶颈,为改变这一状况,提升创新艺术水平、尊重从业人员的成果和地位、发挥社会及从业创作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从事中国建筑陶瓷、装饰艺术陶瓷、卫生陶瓷、卫浴设备和配件及相关产业产品创作和设计的从业人员所具备专业技术创作能力、水平给予客观、公正评价,并纳入行业规范进行有序管理。根据协会章程和理事会的建议,参照其他行业有关大师资格评定的办法和规定,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是指从事艺术陶瓷、装饰陶瓷、建
筑陶瓷、卫生陶瓷、卫浴设备及配件及与行业有关联的相关产品的创作设计从业个体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对申报者按照学历、资历、学术水平、专业理论、创新艺术成果、荣誉成就、社会影响力和创造经济效益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审,最终评审获得资格的人员,由主办方授予“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的荣誉称号。
第四条 主办方将按照相关程序设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工作委员会”设在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装饰艺术陶瓷专业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学者和艺术设计界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组成。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 “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荣誉称号申报者,应热爱祖国、热爱本行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艺术设计专业拔尖,并具备相应的学历及从事专业创作设计工作的经历。
第六条 授予“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荣誉称号基本要求:
1、 学历资质要求
1) 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陶瓷设计工作8年以上;
非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陶瓷艺术设计工作9年以上;
2) 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从事陶瓷艺术设计工作5年以上;
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从事陶瓷艺术设计工作6年以上;
3) 获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连续从事陶瓷艺术设计工作4年以上;
获得非本专业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连续从事陶瓷艺术设计工作5年以上;
4) 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从事陶瓷艺术设计工作2年以上;
获得非本专业博士学位,从事陶瓷艺术设计工作3年以上;
5) 已取得省级陶瓷艺术大师技术职称称号4年以上,现仍从事陶瓷艺术设计工作;
6) 已具有国家高级工业设计师或国家高级陶瓷艺术大师技术职称称号,从事陶瓷艺术设计工作2年以上。
2、 专业知识
1) 非常熟悉陶瓷设计基础理论和相关知识、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艺术修养;
2) 传承并创新陶瓷文化,从事陶瓷设计艺术专业工作20年以上;
3) 熟练掌握陶瓷设计技能、标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
4)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5) 在核心刊物或国内外著名的专业杂志、刊物发表作品及论文;
6) 作为专家受邀参加国际专业论坛,并有独到见解,注册并荣获产品设计创新专利;
7) 在国内外知名创新设计大赛中获大奖;
8) 作品获得行业广泛认可和创造可观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9) 两位国家高级设计师(陶瓷大师)的推荐函。
第七条 对有特殊贡献和获发明专利、创新设计专利、在国际IF、红点、世纪金陶杯、W3世界卫浴大奖赛中获大奖者,可破格放宽要求。
第八条 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荣誉称号申报表由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统一印制、发放,可在中国建筑卫生陶瓷网(www.china-china.cn)下载。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1)申报“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荣誉称号,须向主办方或主办方所委托的各省(区、市)陶瓷协会提出推荐和申请;
2)填写并提交“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荣誉称号申报表一式二份;
4) 提供学历证明、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二份;
5) 提供从事本陶瓷专业创作设计资历的单位证明;(原件)
5) 提供获得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6) 在专业刊物发表的论著及获得专利证书证明;(复印件)
7) 主要创作设计业绩及贡献;
8) 两位国家大师(高级设计师)的推荐函。(原件)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申请人在递交《申报表》后,由评审工作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分组称
号初审和复审。
第十一条 申请人通过初审、复审合格入围后,根据评审要求和补充通知送交参评原创作品若干件,经评审专家委员会按评分标准进行综合终评,终评合格者,由主办方授予“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荣誉称号,并公告全行业。
第五章 考核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为确保授予“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荣誉称号工作的公正、公平、有效地进行,主办方将成立“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称号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修改、实施“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评审计分标准,检查、协调、督促和管理评审工作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建立相关的评审纪律。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的称号评审工作(包括审核材料、评审作品等)。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委员会,作为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落实、承办“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荣誉称号评审联络、沟通、协调具体工作。
第六章 “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评审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主办方负责“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荣誉称号评审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经终评合格的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由主办方在行业相关专业媒体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 授予“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荣誉称号评审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对中国
陶瓷设计大师荣誉证书持有者每三年复查一次。
第十九条 所有申报者,对所提供的资料要求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对严重违反陶
瓷行业道德规范,有抄袭、造假、剽窃行为,构成侵权,造成重大影响和损
失的,发证机构有权取消其设计大师荣誉称号,回收证书。
第二十条 对获得并持有“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应定期与委员会沟
通,并参加相关专业的学习培训、公益事业、论坛等,积极参与主办方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主办方有权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荣誉称号证书的人员提出通报批评,并收缴其荣誉称号证书,公告全行业。
第二十二条 建立“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荣誉称号诚信及信息资料档案。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