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我市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工信委、人保厅和文化厅《关于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赣工信指导字[2012]138 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尊重人才,尊重知识;
3、传承陶瓷文化,倡导社会责任,履行公民义务。
二、评审机构
(一)评审专家库
景德镇市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应根据江西省工信委、人保厅和文化厅《关于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别建立景德镇市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市内、省内和省外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应能够且自愿参加景德镇市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
(二)专家评审委员
1、领导小组应指定专人,在公证和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对市内、省内和省外专家库分别进行随机编号后装袋封存。
2、领导小组应指定专人,在公证和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按规定人数,分别从市内、省内和省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号码,并按规定的专家评审委员总数和市内、省内和省外专家评审委员的数量,分别从市内、省内和省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后备专家评审委员的号码。后备专家评审委员号码按抽取先后排序。抽取号码过程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领导小组应指定专人,在公证和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将封存的已编号市内、省内和省外专家名单与抽取结果进行对号,确定正式专家评审委员名单、后备专家评审委员名单及其排序。
4、领导小组应指定专人,通知专家评审委员来景德镇市参加评审工作。省外专家评审委员应提前一天通知。省内专家评审委员应提前半天通知。市内专家评审委员对号确定后即时通知。
若正式专家评审委员因故不能参加评审,则从后备专家评审委员中依照抽取顺序替补。
5、专家评审委员应严格执行评审回避制度,与申报者有亲属和其他关联关系的,应主动向市评审办报告。
6、专家评审委员到达评审地点后,应将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交由景德镇市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统一保管。待领导小组向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办公室推荐名单公布后方可收回。
7、专家评审委员因本次评审发生的交通、住宿和饮食等费用由市评审办支付。市评审办应按一定标准支付专家评审委员的劳务报酬。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
1、专家评审委员会由15位专家评审委员组成。其中,市内专家评审委员4 人,省内专家评审委员2 人,省外专家评审委员9人。
2、专家评审委员应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在评审前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自行推荐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 人及申报材料评审组组长、参评作品评审组组长和现场评审组组长。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确定申报材料评审的评分标准,并组织实施各项评审工作。
3、专家评审委员会组成后,市评审办应及时向社会公
布随机抽取结果,包括抽取的专家评审委员名单,后备专家评审委员名单及其排序。同时,公布正式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包括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三个组长及专家评审委员。但在正式公布前,专家评审委员和后备专家评审委员名单应严格保密。
4、公证机构应在《景德镇日报》上宣布专家评审委员会产生过程的公证结果。
三、评审程序
(一)自愿报名
凡符合景德镇市工信委、人保局、文广局和瓷局《关于开展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景工信指导字[2012]17 号)规定的,都可自愿报名参加评审。
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者填写的《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2、申报者的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等证明复印件。上述材料应按A4 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十六套;
3、申报者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著作和论文。上述材料应按A4 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
4、申报者本人设计并制作的代表性实物作品3 件(套)。
申报者应签署《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申报者保证书》。
(二)资格审定
1、市评审办应组织景德镇市人保局、文广局、瓷局、公安 局、民政局、民宗局、国税局、地税局和中共景德镇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在专门地点,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
2、市评审办应将申报者申报材料及其初审结果通过《景德镇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3、市评审办应对公示期间署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查意见。领导小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查实的问题进行处理。公示结束后提出的意见无效。4、对于未取得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资格、省高级技师资格或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但年龄在60 周岁以上,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30 年以上,有独特技艺者可以破格推荐。但专家评审委员会应按赣工信指导字[2012]138号文件要求,严格把握破格评审原则。
(三)项目评审
1、专家评审委员会应组织专家评审委员按照评审原则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开展评审工作。
2、专家评审委员应严格遵守《景德镇市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专家评审委员工作守则》。有下列情况的,应取消专家评审委员资格:
(1)有行贿受贿行为;
(2)向申报者许诺或为之游说;
(3)有泄密行为;
(4) 评审过程中被发现与申报者有亲属和其他关联关系;
(5)有其他违反评审相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
3、评审包括申报材料、参评作品和现场评审三个项目。
评审采取百分制。其中,申报材料评审占15 分,参评作品评审占40 分,现场评审占45 分。在申报材料评审15分中,税收占5 分。税收评分标准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
4、申报材料评审实行集体评审。申报材料评审组组长应在评审前,组织专家评审委员学习和掌握评审办法、专家评审委员工作守则以及评分标准。
专家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公示后的申报材料,按照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评分标准,分别对每位参评者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体统一打分。
5、参评作品评审实行专家评审委员独立打分。专家评审委员应分别对参评作品的材料选择、设计和利用能力,技艺水平和表现能力,创意和艺术效果,特色与风格四个方面进行独立打分。
6、现场评审实行专家评审委员独立打分。所有参评者应参与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由毛 笔书法、素描和命题创作三部分组成。其分数分别为毛笔书法5分,素描10 分和命题创作30 分。毛笔书法内容、素描题材和命题创作题目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其中,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前研究确定四个命题创作题目。现场从四个题目中抽取两个,由参评者二选一进行现场设计创作。
陶艺雕塑类现场创作材料及工具由参评者自备。
参评者现场创作的作品由景德镇陶瓷馆收藏。
7、评审期间,除指定的联络员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进入评审现场外,其他非专家评审委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四、评审计分
1、市评审办指定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计分,审计人员进行复核。
2、公证、纪检监察人员应对评审计分过程进行监督。
3、专家评审委员应对自己在参评作品和现场评审两个项目上的打分结果签字确认。
4、市评审办应指定三名专业人员,在公证、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对申报材料集体打分结果进行审核统分,并由审计人员进行复核。统分结果应由申报材料评审组组长审核签字,并报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
5、市评审办应指定专人,收集每位专家评审委员对每位参评者参评作品和现场评审两个项目的打分结果,以及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每位参评者申报材料的打分结果,交市评审办指定的评审计分人员。
6、参评作品、现场评审两个项目的得分,分别为十五位专家评审委员的打分除去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其余十一位专家评审委员打分的平均数。
7、每位参评者的最终得分为申报材料、参评作品和现场评审三个项目的得分之和。
五、评审结果
1、每位参评者的最终得分应按高低排序。专家评审委员会应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65 人名单。
2、为推动陶艺雕塑事业发展,65 人名单至少包含2 名陶艺雕塑者。
3、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将65人名单封缄后移交给领导小组。
4、领导小组不应对专家评审委员会移交的名单作任何增减变动,仅按姓氏笔画进行重新排序后,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宣布推荐名单,并向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办公室推荐。
5、领导小组应及时通过电视和报纸向社会公布推荐名单。
六、评审监督
1、市评审办应聘请公证机关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公证;
2、市纪检监察部门应监督评审工作;
3、评审工作应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景德镇市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
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