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初年,御器厂的位置在珠山之南,周围墙垣约 2.5 公里,房舍按照一定的规制兴建,是一组典型的封建官办工场建筑。关于这方面的情况,陆万垓的《万历本江西省大志 . 陶书》,记载得非常详尽。这里,我们不妨作一详细的介绍。
御器厂的建筑,分管理和生产两部分。管理部分是典型的封建衙门建筑。它的中间是三间正堂,接着是一间穿堂,再接着是三间寝堂,堂后高阜上筑一亭,明代题额“兀然”,清代改为“化绩”。正堂的两旁,还各有三间厢房。东南开着三座门。正堂的左边建有官署。官署开设大门三座,正堂三间,东西廊房六间。正堂之前,有仪门三座,鼓楼三间,东、西大库房各六座,内外库房八座。御器厂的东边,是九江道的衙门,西边是官员的公馆。
生产部分的建筑,分“作”兴建。“作”,相当于现代的车间。御器厂共分二十三作:大碗作、酒钟作、碟作、盘作、钟作、印作、锥龙作、画作、写字作、色作、匣作、泥水作、大木作、船木作、铁作、竹作、漆作、索作、桶作、染作、东碓作、西碓作。各作房间多少不一,有的多至三四十间,少的只有一间。御器厂的窑,分为六种,即:风火窑、色窑、大小 火 监 火 黄 窑、 大龙 缸窑、匣窑、青窑,共计九十二座。厂内有媝井二口,船柴房十间,水柴房九间,放柴房八十七间,烧窑人役歇房八间。为监管工人劳动,有督工亭三座,狱房一座。为麻痹工人,在厂内建有玄帝、仙陶、五显三座神词,在厂外建有师主神词,对陶瓷工人软硬兼施,加强控制。
清代基本上维持时代御器厂的“厂署规则”,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也有所改进和变化。我们将清代《景德镇陶录》卷一的“御窑厂图”,同明代陆万垓《万历本江西省大志》记载的明代御器厂规制相对照,可以看出清代御窑厂废匠役制,改为雇募制相联系的;还可以看到,明代御器厂中的大碗作、酒锺作、碟作、盘作、锺作等五作,清代调整为大器作、小器作、仿古作、雕镶作、创新作,把制品性质相同的圆器各作,合并为大器和小器等作。这些改进,是与清代窑业分工益趋合理,和在明代基础上不断创新的一致的。同时,清代御器厂在头门外修建了一座屏墙,屏墙与头门之间,建有东、西甬道,与街市相通。
明、清两代御器厂的性质,一直是学术界探讨的热门课题。
宋、元时期,景德镇陶瓷业已相当发达,但还不具备工场手工业存在的条件,基本上是“陶氓食工,不受艺佣”,属于独立手工业者经营的小手工业作坊和家庭作坊。同时也应看到,由于镇瓷业长期以来的不断进步,制瓷工场手工业的物质技术基础已经逐渐形成了,只要有拥有最低限额数量资本雇主的存在,只要有待雇的自由劳动者即准手工工工人的存在,工场手工业便会宣告产生。但是,这样的条件,在明代初期还不具备。明代初期实行匠役制,这种匠役制,有古老的传统。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官手工业中徭役劳动者的户籍制度。这些手工劳动者被固定下来,世代延袭,所谓“工之子恒为工”。他们被称为匠户,他们的户籍被称为匠籍,他们被征发去服役,被称为匠役。这些手工业者,人身依附于官府,工作受制于行会。虽然明代初期和元代相比较,窑户们的处境已有所改善,但还没有也不可能有根本的改善。尽管南宋以来镇瓷业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终将为自己开辟道路,总要找到适当的、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允许的生产形式和社会形式,但一时还不可能出现在欧洲有过的那种工场手工业,而只能先出现官办形式的制瓷工场手工业,这就是御器厂。御器厂有雄厚的经济来源,有在匠户制度下众多的轮流执役的手工劳动者,而它的组织者正是朝廷、官府。
从御器厂的组织和分工来看,是相当完备和细密的,有许多局部操作,大都由专业性很强的工匠担任。从这方面观察,御器厂具有明显的以分工为基础的工场手工业的性质。例如,它有烧、做两行的作坊,有制坯作坊、制匣钵作坊、春碓陶土的作坊,还有制作各种大小圆琢器的作坊,和各种辅助性质的作坊,如泥水作、大木作、小木作、船木作、铁作等,确是应有尽有,无所不备。在御器厂内部,已经把社会上与制瓷业有关的各种手工业行当包揽无余。从这个意义上说,御器厂是名符其实、门类齐全的大型手工工场。
但是,从御器厂工匠的来源和待遇来看,我们对御器厂的性质,就会有进一步的了解。御器厂工匠的来源,大部分是通过编役、上班等形式,小部分是通过霍募的形式而来的。名列匠籍的工匠分为两类,一类找年供役,免除其家的赋役;一类轮流上班,上班以外的时间自谋生计。匠籍制度是封建统治者通过超经济强制,直接占有剩余劳动的一种方式。在籍匠人没有人身自由,世代不变,它保证朝廷控制大量的手工业劳动力和劳动力的再生产。御器厂的编役和上班工匠,都是基于匠役制被强制在御器厂内进行无酬劳动的,其中上班匠是名列匠籍的匠人,编役匠是明正德年间(1506-1521年)由管理陶务的中官梁太监新编入的民匠组合而成的。霍募匠是通过雇募而来,在明代御器厂的初期数量较小,只是到了后来,才愈益增多。他们的工银菲薄,一般日工银只有2分5厘,高的也不过3分5厘,月工银也只有7钱5分,至多1两零5分。而且,有的工匠还是“拘获”来的,人身上也就没有完全摆脱匠户制的影响,不具有多少自由。但是,雇募匠的性质,比之编役匠和上班匠,较能适应御器厂中以分工为基础的进步的手工业生产力。雇募匠比编役匠、上班匠要前进一步。在御器厂内,还有一种夫役制,称为砂土夫和上工夫,专门在厂内从事一些辅助性劳动,大多是粗活和笨重活。砂工夫、上工夫,向饶州府所属七县摊派,数目比匠役稍多。砂土夫计190名,上工夫计367名,共557名。各县分摊如下表:
饶州所属七县分摊砂土夫、上工夫数
县名
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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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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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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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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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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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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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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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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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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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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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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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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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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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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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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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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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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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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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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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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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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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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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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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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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土夫和上工夫的工食粮,每名每年7两2钱。“其银各府征解,本府验发,浮梁县贮库”。兴工的时候,“各夫赴县给领”,不是拨给御器厂散发,当各夫到浮梁县领取工食银时,贮库的工食银往往被官吏吞蚀,或者被移作他用,以致各夫领不到应得的银两。编役匠、上班匠、雇募匠、砂土夫、上工夫等工作艰苦,生活无着,尤以各种夫役更为悲惨。由此可见,如单纯从御器厂的生产组织或机体来看,应属于工场手工业的性质,但从那些从事生产的劳动者的社会地位来看,仍然处于严重被统治从属的地位,受着匠役制的羁绊。御器厂中所存在的这种生产机体和生产者之间的对抗性,构成御器厂是一种匠役制下的手工业工场。御器厂的性质,就是一种匠役制下的工场手工业。
出现这种状况,不是偶然的,有它的历史原因,从宋代以来,直接生产者所蒙受的超经济强制,正在逐步趋于松弛缓和,这一历史发展趋势,到了南宋以后,一度出现逆转,特别是蒙古贵族统治全国的时期。蒙古贵族建立的元朝,曾对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蒙古贵族进入内地时,也把蒙古族本身还存在的前封建制社会的劳动形态带了进来,使直接生产者的身份急剧下降。表现在手工业者的身上,就是当时的系官匠几乎处于一种工奴的状态。元代统治者把俘虏和搜罗来的工匠编为军匠和官局人匠,仅造作局院 70 余所就有系官匠人 42 万户,未入籍的只是少数“畸零人匠”。这种系官匠人规定要世代相继,婚配不能自主,甚至不允许分户各炊。元代景德镇官窑工匠,同样如此。明朝代替元朝,窑户、窑工的地位虽有所改善,但要有更大程度的改善,以适应当时社会生产力性质,一时还不易实现,还需要时间。这就是在明代手工业中实行匠役制的历史背景。
显然,落后的匠役制,在御器厂中已不能适应以分工为基础的工场手工业的性质和水平。先进的生产机体,要求直接生产者的人身依附关系有圈套程度的减轻,即由匠役制改变为募役制,这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时手工业者由元代的工奴地位转到明代的匠役地位,其依附已有不容忽视的改善。正是国为有了这种改善,御器厂的工匠才具有某种程度的劳动兴趣和生产积极性。正因为如此,明代的御器厂才名窑辈出,出现了高质量的永窑、宣窑和成窑等珍贵制品。但是,随着明代前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明代宫廷的需要激增,社会上对陶瓷制品需求量也大为增长,上述那种不适应的对立状况逐步发展和日趋激化。例如,编役匠和上班匠生活艰难,服役繁重,“实不胜困”;砂土夫和上工夫存在“包泊冒领之弊”;工匠们生活无着,在加工青花颜料时,“匠师奸匿,众伙窃取”,如果看守严密,窃取青花原料遇到困难,匠师们气愤之余,就将青料大量堆积,造成烧制的瓷器“亮而不青,如徽墨色”;工匠们生产情绪低落,因循苟且,敷衍塞责,消极怠工等情况日渐严重。凡事积微成著,积小成大,终于爆发了 1597 年(明万历二十五年)镇民反对太监潘相的斗争。矛盾的发展,必将使御器厂中以分工为基础的先进生产力的生产机体,最终突破落后的匠役制,导致匠役制度逐步趋于瓦解。所以,明代御器厂是一种过渡性的工场手工业,即向资本主义的工场手工业过渡的一种工场手工业。到了明代后期,已开始采取佣官匠,“万历十二年,推官向撰申请班银编入征官解,匠稍苏矣;然而佣官匠之费犹在也”。这就是工匠交纳匠班争,以为官府用作雇佣工匠之用。匠役制度得到改进,工匠可以输银代役,工匠由力役改为银差。以银代役,到以银雇募,这在当时已是历史的必然归趋。匠役制度虽未明令取消,实际已经瓦解。清代初年,明令废除匠籍制度,班匠银摊入田赋征收。清代御器厂基本上实行雇募制,工匠的身分有了提高。如明代御器厂中的狱房,至清代就废除了,这是一个明显的变化。又如督陶使唐英曾说:“缘以良工心苦,惨淡经营,并未扑责一人,贻误一事,卒之陶务得以有成者,实非偶然。”唐英在清代初期督理陶务多年,成效卓著,究其原因,虽与他本人的努力,即“良工心苦,惨淡经营”分不开,但他没有扑责过一人,却不能仅仅归结为他个人的品德和气度,而应当看成主要是由于明代人民和御器厂工匠长其斗争,赢了清初废除匠役制、解除贱民身份的胜利的结果。清代前期,陶工的身分确实获得圈套程度的提高,生活待遇也有了相应的改善。 1681 年(清康熙二十年)后,“凡工匠,物料,动支正项钱粮,按项发给”。在唐英督理陶务时期,御器厂的工匠,每月的工食银约为 2 两,这比明代御器厂的雇募工匠,提高了 1 至 2 倍。清代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景德镇瓷业极为发达,有的制品,胎釉的硬度和瓷胎的机械强度大体接近,有些还略高于现代优质瓷的标准,这使清代康、雍、乾三朝赢了中国古代瓷业生产的黄金时代的评价。产生这种令人振奋的成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匠役制的废除,陶瓷工人社会地位的提高,陶瓷工人生活状况的改善,从而使陶瓷工人有较高的生产积极性和较大的生产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