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庚昌(1 8 7 9一l 9 4 0),派名功晟,又名有光,号仲西,江西都昌人。少年时代,勤奋读书,童考时,经常名列前茅。光绪二十六年(1 9 0 0年)科试,以古文与诗兼优而入郡庠。后又为翰林院编修曹树藩的内室门生。光绪二十九年(1 9 0 3年),再次在科场获史学超等二名,被补为廪生。光绪三十年(1 9 0 4年),经民政部奏保以训导选用,旋又受命出任浮梁县县丞筹办景德镇瓷器公司,并于吏部注册,以知县候升。这个公司是清政府在陶瓷工业方面的第一个官商合办企业, 旨在振兴民族工业。陈不但积极参与创办工作,并于第二年集资四万元,创办保源填料公司,采办云南府李家菁的珠明料,为景德镇发展青花瓷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青花料。这个商办公司是继瓷器公司的又一个民族工业企业,在抵制“洋料”方面作出了贡献。与此同时,接替其父经营的陈新兴瓷厂,将它作为突破口,烧制频临失传的高档青花瓷。他延聘制瓷高手,注意选用原料,做到坯料限用祁门瓷土和东埠高岭土,釉料限用瑶里名牌釉果,配以花乳石和乐平牛角岭之釉灰,经过反复试验后再投入生产,而且在器型和画面上不断更新。这种振兴实业、锐意改良的精神正是“戊戌变法”宗旨所在,光绪皇帝颁下诰文,赞扬他“题躬恪慎,莅事精勤”,授朝仪大夫四品衔,赏戴花翎。妻刘氏因夫“克襄王事”而封为恭人。陈由此而成为都帮首领。
宣统元年(1 909年),会同徽帮首领康达,杂帮首领吴简廷,效仿天津、武汉等地之先例,筹办景德镇商务总会。由陈拟草奏折,吴拟草章程,经康达审定后呈农工商部立案,次年初奉准成立,康达任总理,陈任协理,吴简廷等任议董。宣统三年(1 9l 1年),得其师曹树藩的荐举,任饶北淮盐缉私局局长。民国元年(1912年),财政部特派筹办江西省第三区烟酒公卖事宜:次年任公卖局局长。民国政府为表彰他办事尽责和对公益事的热心,颁发他“嘉禾”奖章。
民国l 0年(1 9 21年),接任商会第三任会长,在任职期间(包括任协理时期),为发展瓷业、保护工商、协调劳资关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如下:
1、提高瓷土的质量与统一规格。各地瓷土成品不仅规格不一,有的还粗制滥造,陈以商会名义,约请各地碓产代表与窑户代表进行协商,规定了不子、高岭土、釉果制成后的规格和重量,如发现少两和粗制,按协议严格查处。
2、设立保柴公所。烧窑的窑柴来自邻县,途中运输不畅,来镇又管理不善,损耗甚大,从而增加了烧瓷成本。陈亦以商会名义, 组织客帮(柴客)、行帮(柴行)、窑帮协商,成立保柴公所,订立章程,对窑柴的管理、买卖、挑运以及防止偷盗和私烧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从而杜绝了不良现象的发生。 ·
3、协调劳资关系。工人为了改善生活,要求增加工资:窑户为了多赚利润而拒绝依允,于是,“打派头”常有发生,其中较大的有:民国l 0年(1 9 21年),要求废除铜钱改以银元计算工钱:民国l 7年(1 928年),要求增加工钱和菜钱; 民国l 8年(1 9 2 9;年),要求“十碗头”的端午节雄黄洒等斗争,陈都能反复向窑户的头首做工作,基本上满足了工人的要求。如“雄黄酒”,陈首先以十碗酒菜送到坯房,调和了劳资矛盾。
4、热心教育事业。陈以商会名义, 向下属各基层分配和收缴“沟捐”和“房捐”,其收入全部拨给市政建设和教育部门。民国16年(1927年),景德市立初级中学成立时,陈独资捐助教室一幢,以父亲的名字命名为“莘田教室”。还多次向故乡都昌捐款兴学,获得都昌县知事胡庆道颁发的“有功文教”的匾额, 以示表彰。
5、积极支援红军。民国19年(1930年)6月,方志敏率赣东北红军独立团攻克了景德镇,所有商贾皆仓惶而逃,陈却在红军到达的当日,在窗口挂出一块红布条幅,亲书“欢迎红军!欢迎方志敏、邵式平、方维华(方为陈的长女婿)!”并立即组织复市、复工,而且还参加了红军筹饷的财委会,筹款万余元。红军撤退时,给商会留下八支枪,组织治安队,以维持地方秩序。同年9月,红军第二次攻克景德镇,陈仍参与支援工作,并将枪支如数交还了红军,方志敏等称赞他为开明人士。这次撤退时,他和商会成员十余人,随同红军到根据地的弋阳磨盘山。是年11月,红军三次到镇时,他们也随同回到景德镇。回镇后,陈辞去商会会长职务,专营瓷业。
民国24年(1935年),陈当选为江西省商业联合会常务委员,由于经常来往于景德镇和南昌,便在南昌开设了陈新生瓷器店,生意很是兴隆。在景德镇,家业发展也很快,专门生产青花瓷的规模达“八只利坯”之多,工人l 50余人,品种达600有余。除家屋和一般坯房外,还新建了48间的大坯房,“左”“右”两窑联在一起的双全窑。
民国29年(1940年)夏历六月初九,陈庚昌溘然长逝。江西省政府主席曹浩森为之题墓额“潜德之光”。